Tuesday, October 21, 2008

【轉帖】澳洲留學注意法律

近年來,中國赴澳留學生的人數與日俱增,中國大陸也因此成為澳大利亞的第一海外留學生生源國。絕大多數中國學生到達澳大利亞後發奮自強,努力進取,生活上自律自立,學習上刻苦用功,迅速適應,為澳大利亞社會接受和歡迎。還有一些中國學生學習刻苦,成績矚目,令澳大利亞人刮目相看。更有少數到這裏讀高中的學生,高考後被澳大利亞著名大學的醫學系和法學系所錄取,成為民族的光榮和父母的驕傲。

但也有一些留學生,特別時一些年紀偏小的學生,因為缺乏自治的能力,出現了這樣和那樣的問題。有些在學校裏書讀不下去,被迫轉到比較差的學校或比較差的系科;有些因出勤率不夠而被簽證取消;有些因為學習成績太差而被取消簽證;有些因遞交假文件而遭遇簽證麻煩;還有些因攜帶大量現金不申報而遭起訴等等,不一而是。在唐林律師行多年的從業經驗中,看到了太多的十幾二十歲的孩子,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到律師行來哭訴,希望我們能夠救救他們、救救他們的簽證。看到這些處在花季的孩子的處境,想到家長殷切期盼的眼光,我們的心都被揪著。正是這些問題的存在,而且到現在為止尚未被有效地制止,促使唐林律師行不揣冒昧,結合經驗,給你們---廣大已經留澳的學生家長們,即將赴澳留學的學生家長們,或是有意送子女到澳大利亞留學的家長們,撰寫這封早該撰寫,但卻遲遲未寫的信。2001年6月,唐林律師行撰寫並通過祖國大陸媒體發表了《澳大利亞留學政策重大變更》一文,及時將是今年7月1日實行的留學新政策告知大家。現在回過頭來看,那篇文章才完成了一半,因為它只寫了如何來澳大利亞留學,即如何獲得赴澳學生簽證,而沒有強調留學生到了澳洲以後需要注意的法律。而正是留學生對這些法律的無知或者不夠重視,才導致了上述種種問題的產生。至少,如果你們事先知悉有關法律內容,從而對孩子進行教導,許多嚴重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正因為如此,我們寫這封信的心情是沉重的,甚至還是愧疚的。

親愛的家長們,你們的孩子到了澳大利亞後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 留學生出勤率至少必須有80%
雖然在中國,留學和其他出國事務比如移民、考察訪問、工作等是分開的事項,但在澳大利亞所謂"留學"事務是移民法非常小的一部分。對於澳大利亞移民部來說,外國學生來澳留學只是成功申請一張學生簽證而已。而學生簽證,和澳大利亞移民部簽發的任何其他簽證一樣,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被取消的。與其他簽證取消不一樣的是,其他簽證的取消常常是可以取消、也可以不取消,視情節而定。但對於學生簽證,如出勤率不滿80%或不滿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又無適當理由,則學生簽證必須被取消,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80%的出勤率說容易也容易,說不容易也不容易。澳大利亞大學的學制多為每學期13周,一門課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於80%。更可怕的是,許多學校點名多在上課開始的頭10分鐘內,錯過了點名就變成了缺勤,即使之後的170分鐘學生的確在聽課。許多中國留學生的家長在為子女辦好簽證後以為萬事大吉,卻不知道出勤率不足的嚴重後果。在中國,大學當中不考查出勤率的情況非常普遍,但在澳大利亞,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學校完全可以拒絕學生的學習權利。可以想像的是,出國之時學生高興、家長風光,一旦出勤率出現問題,則可能是開除學籍、打道回府,家長必然無顏面對親朋好友。所以對這一問題應當引起十二分的重視。

這方面法律規定的具體取消程式是這樣的。(一)該留學生入學的學校在得知該生的出勤率不到80%後,必須向該生髮出第20條通知(因依據澳聯邦《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第20條出示該通知而得名),否則學校會受到相應懲罰或制裁。(二) 留學生在該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內必須親自持護照到移民部報到。(三)到移民部報到後,移民官會與該學生面試,聽其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證據,如理由適當,證據確鑿,簽證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適當,證據不足,或理由不當加證據不足,則移民官必須取消其學生簽證。如果該學生在第20條通知出示日起28天內不親自到移民部報到,該學生簽證在第28天結束時自動被取消。據唐林律師行從移民部學生簽證處瞭解到,大多數學生在學校發出第20條通知後,其結果為其持有的學生簽證被取消家長們,在這裏,請允許我們作一定的提醒和說明。

第一,收到第20條通知後必須馬上引起充分重視,而不是等到簽證取消後再去對待。因為什麼是曠課的正當理由什麼不是曠課的正當理由,法上有詳細的規定,必須瞭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見移民官。同樣,什麼樣的證據有用,什麼樣的證據無用也有講究。比如病假條,註冊的西醫出具的才有用,中醫出具的病假條則常常沒有任何作用。

第二,變更住址須及時告知學校
法律上,學生簽證附有一個條件,該條件要求學生:
(一) 如該生在海外拿到的學生簽證,則必須入境7天內告知學校住址;
(二) 如變更住址,則變更後7天內須將新住址告知學校;
(三) 如變更學校,則在接到新的錄取通知書7天內將變更學校事宜告知原來入學的學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果學生沒有將變更的住址告知學校或是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學生沒有收到或及時收到第20條通知,則簽證取消後,該"沒有收到"不能作為推翻簽證取消決定的理由。所以,必須保證任何時候都能及時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國過春節或探親時也一樣。有些學生人在海外時簽證被自動取消,因為沒有收到第20條通知。按照法律規定,該生可在簽證被取消後28天內向移民部提出內部行政復議,如過了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正因為如此,有學生在中國度了3個月的假後,上中國飛機時被告知簽證已被取消,去不了澳大利亞了。原本家長是依依不捨地送子女上飛機,如今卻是想送都送不了,尷尬、焦急可想而知…

第三,及時在學校記錄並隨時隨地從學校瞭解自己的出勤率
第20條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樣本,放在學校需密碼才能進入的網站內。一旦通知發出,學生收到的是一封信,移民部在通知出示當天就收到一電子版本影本。即使是學校記錯了或算錯了出勤率,移民部還是經常取消簽證。

第四,儘量不要讓學生在學習期間請假回國探親
學生初到澳大利亞後,進入嶄新的人文環境,許多學生不適應,特別容易想家。這種情況下,特別是對年齡相對小的學生,家長容易心軟,有時會允許學生回家一段時間再回來,有的還會就此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這樣的情況造成的曠課,第一,一定得向學校請假;第二,得說清楚請假原因和期限;第三,一定要有學校的書面同意;第四,一定要到期就歸,一定不要延期不歸。因為即使上述五個"一定"都做到,移民部未必就不取消簽證。安全的辦法是只有是學校假期才回家度假。

第五,自始至終去上課,病假一定開假條
80%的出勤率是一個稍一疏忽就容易達不到的指標。當問到不上課幹什麼,許多學生說也沒做什麼,就在家裏呆著。這不行,特別是學生簽證,就必須上學,不能無故就不去學校了。身體不舒服,即使是小毛小病,象頭疼肚子疼等等,先到醫生那裏去開假條,說清楚需要休息,無法上學,一般西醫都會開具假條的,再向學校請假。第二天將假條交給學校,並一定自己留個影本,以備查考。

二、必須滿足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
除了上述80%出勤率的硬性要求外,另外對學生簽證有致命性打擊的是學生簽證持有者必須滿足所在學校所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有一些學校,特別是一些正規知名的高等院校對一些正規學位課程並不刻意記錄學生的出勤率。如果學校認為學生沒有達到最低學習表現,學校必須出示第20條通知。至於什麼是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依照有關教育法律,完全由學校自己決定。比如說,不少學校將學生在某一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定義為不滿足最低學習表現。也就是說,學生被學校錄取後,也可以因為成績不好而被出示第20條通知,從而被取消簽證。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學校一般不會在第一學期就因為學生在該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條通知,如果學生周圍的同學也有課程不及格,學生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後的學期中如果還有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學校才會出示第20條通知,但那時學生的記錄已經很難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則困難重重。
學生成績不好,有的是因為上課太少而且不用功,但也有的是因為所選課程不適合該學生學習。曾經有一名北京重點高中來澳留學的學生,中學畢業後,其母考慮她學完後移民方便,硬逼著女兒學IT。結果女兒學得非常辛苦,三年課程六學期有四個學期課程通過率不滿50%。結果學校出了第20條通知,移民部已將其學生簽證取消。這個例子說明,子女在澳選課,一定要適合子女本身的志趣,不可單純考慮日後的移民。其實即使是考慮學成後移民,也有許多專業可選,無需一窩蜂地學IT或會計。這不但是對澳大利亞教育體制的誤解,也是對澳移民法的曲解。

三、開課期間最多打工時間是每週20小時
在中國獲得的學生簽證,都有8101條件。該條件禁止簽證持有者在澳從事任何可獲得工資的工作。但該學生到了澳大利亞上學後,可即到移民局申請將8101條件去除,改換成8105條件。8105條件允許學生在開課期間(即不算假期)最多工作時間是每週20小時。打工時間超過每週20小時,移民部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學生所持的學生簽證。

四、切忌遞交假文件
《澳大利亞移民法案1958》第103條和第109規定,如發現簽證申請中有假檔,即使簽證已經簽發,也可以隨後被取消。假檔主要有三種:假學歷,假雅思成績和假工作經驗。這裏需要記住的是,假檔一旦遞進了移民部(包括澳駐北京使館、駐上海、廣州、香港領館),便是無法改動的歷史記錄,多少年後,它還在那裏制約著遞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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